人纵火,并没有深仇大恨,纯粹就是喜欢看火着起来的样子。
考虑到现场并没有出现“无畏”的救火英雄,基本可以排除是想通过纵火再救火刷存在感,寻找自我满足的可能。
——这类人通常被集体排斥,行为怪异,渴望获得认同。
[但都是公共建筑,也可能是在表达他的不满]
纵火危害极大,早就被犯罪学分析过很多次,可以被分为四类:
1、指向某人的工具性;2、指向某物的工具性;3、指向某人的表达性;4、指向某物的表达性。
所谓工具性纵火,就是把火当做达成目的的方式,火本身并没有什么特殊的,只是选择了这种方式而已。
指向某人,意思是为了报复或者引起某人的主意。尤其是一些权威人士,如果某人有以自己命名的大厦,他的反对者就可能烧掉大楼,以此表达愤怒。
同理,因为恨老师,可能烧学校,恨医生,就烧医院。
指向某物则更加简单,四个字,毁、尸、灭、迹。
而表达性纵火,则比工具性更复杂一些。
指向某人的表达性纵火,多为精神障碍人士,他们企图用这样的方式引起一些人的关注,是一种另类的呼救。
而指向某物的表达性,就是上述简静提到的那样,就是爱玩火,享受火焰熊熊燃起的感觉。
因为公园、幼儿园、商场的地点选择,可以排除毁尸灭迹和呼救。
剩下来的两种,都有可能。
要么是享受玩火的变态,要么是通过放火表达某种情绪。
作者有话要说:文中关于纵火的分析出自《犯罪心理学》
唔,犯罪心理学很高大上,肯定要写一写,但在推理上其实比较抽象来着
我随便写写,大家随便看看,不要当真,都是虚构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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